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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作者: hth直播平台

  数控系统是影响中国数字控制机床发展主要制约因素。机电技术深层次地融合是现代数字控制机床发展的总体趋势。数控机床更多先进功能一定要通过数控系统功能反映出来。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要求机床主机厂家对数控系统来进行二次开发,这就要求数控系统要有很强的开放性和丰富的信息化接口。数控系统厂家和机床主机厂家必须建立深层次地融合的合作机制。由于国产数控系统技术水平满足不了要求,以及国外数控系统对中国机床主机厂开放水平有限,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数字控制机床关于信息化和智能化方面的发展。另外,导轨、丝杆、主轴轴承等基础核心部件主要短板表现在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不高,得到最终客户的认可还有较长过程。

  机床作为装备制造业的工业母机,机床行业为装备制造业提供生产设备。机床行业下游客户包括汽车工业、工程机械、通用机械、船舶制造、航空航天工业、模具行业、电力设备、铁路机车、石油化学工业、电子信息技术工业和其它加工工业。机床工业对于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及国防工业安全具有特殊意义。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机床行业中金属切削机床之车床大类。车床,尤其是高端数控车床是很重要的一类工业母机,是制造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装备。数控车床是汽车行业发动机、新能源汽车电机、变速箱、底盘等零部件中轴、齿轮、轮毂等典型零件很重要和关键的加工装备;工程机械的液压及操作系统、变矩器系统、底盘系统等关键零件加工都是典型的车削类加工工艺,对数控车床的精度和复合化水平均有较高要求;以电机、液压、气动阀、各类泵、阀门等为代表的通用设备行业里有大量的高精度阀芯、轴、端盖等需要用数控车床加工,这一些行业的发展水平更是与数控车床的应用有着紧密的联系;随着数控车床精度水平的逐步的提升以及车铣复合化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其在模具行业的特殊地位也慢慢变得突出,成为该行业不可或缺的关键装备;在航空航天及军事工业领域,数控车床的应用更是占据特殊地位,最突出的应用是以车代磨技术和车铣复合加工技术。随着以车代磨技术和车铣复合技术进一步突破,数控车床在航空航天及军事工业的应用将愈来愈普遍,地位也慢慢变得突出。

  总之,在金属加工领域各个行业都存在着大量的只需车削加工就能够实现的典型零件,数控车床所特有的高效率、高精度、操作和维修简便等优势是其他机床所不能替代的。

  经历改革开发四十多年的发展,数控车床慢慢的变成了中国车床行业的主流产品。国产数控车床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具备了与国外同行竞争的实力。首先是,国产数控车床实现了主轴、刀塔、尾座等核心部件的突破。以核心部件自主化为依托,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能力显著地增强。其次是,国产数控车床性价比优势显著。依托于本土化的优势,再加上国产数控车床实现了核心技术自主化,国产数控车床行业的性价比优势越来越明显。建立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经济格局有利的促进和加快了制造业实现核心装备国产化的步伐,新旧产能替换及进口替代为国产数控车床的发展提供新的需求空间。

  以信息化和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为引领,机床市场的需求结构和需求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具备高精度、高速度、自动化、智能化特征的各类高度复合化的加工装备会迅速被市场认可,慢慢的变成为主流需求,从而带动中国机床市场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最近几年国产数控车床在复合加工技术的应用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以数控车床为基本平台,复合了铣削、镗孔、钻孔、攻丝等加工中心功能的国产车削中心产品得到了国内客户广泛认可和使用。

  数控车床作为智能装备重要组成部分,在数控化基础上,通过引入各种智能化技术,和AI相结合,使数控车床性能和智能化程度逐步的提升,实现如智能编程、自适应控制、几何误差补偿、热变形误差补偿、运动参数动态补偿、故障监控与诊断等功能,实现了智能校准、智能感知、智能预测与维护。

  数控车床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发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发展复杂、精密、特别的材料加工和成形等关键共性技术,在以下几个领域持续进行技术挖掘和开发,最重要的包含:精密及超精密车床的可靠性及精度保持技术、复杂型面和难加工材料高效加工及成形技术、在线精密检测与智能装配技术等。

  数字控制机床智能化是机床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制造业机床用户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前提是数字控制机床这一基本装备智能化。加工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化技术相互促进和融合成为机床技术发展的基本目标。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数控机床需求模式的变化。由单机向包括机器人上下料和在线检测功能的制造单元和成套系统转变,由自动化、数字化向柔性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由通用车床向定制、复合化车床转变,由制造单元向智能加工中心转变,由单一车间向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转变。

  首先是,生产模式从大规模生产转向定制化柔性生产;其次是业务形态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再次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在“研发一制造一服务”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工艺设计+先进装备+技术服务”业务形态逐步增加。

  对上游提出更精准的需求,以获得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体现在对核心核心部件的自主化生产,对重要部件进行定制化;同时,不断加深对下游客户产品形态和工艺流程研发过程的参与度,知道更多的需求信息和配套技术,合理配置资源,形成上下游联动,研发设计与销售行为相结合。

  国务院在2015年5月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重点提到了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统称“四基”)等。工业基础能力薄弱是制约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症结所在。对于包括数控车床细分行业在内的数控机床行业,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注重需求侧激励,产用结合,协同攻关将成为中国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的方向。

  具体而言,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相关工程等,在数字控制机床、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发电设备等重点领域,国家引导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需对接,建立产业联盟,形成协同创新、产用结合、以市场促基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实现高端数字控制机床智能化,以此促进机床行业的稳定增长。

  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高端数字控制机床进口依赖依然明显。随着我们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未来我国高端数控机床需求将持续扩张。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持续升级,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高精尖机床禁售、限售,高端数控机床将面临重大缺口,这为高端数控机床制造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进一步将数控机床产业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到2020年要形成技术开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完善的数控机床产业链,产品总体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高端数控机床基本满足国家重点行业需要。同时,高端数控机床作为“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之一,行业将受益于各项政策的扶持,行业红利将逐步释放。

  依托于我国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在产业体系升级的宏观背景下,机床工具行业包括高端数控车床产品,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经济格局有力的促进和加快了制造业实现核心装备国产化的步伐,新旧产能替换及进口替代为国产数控车床的发展提供历史性发展机遇。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80.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1.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0.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94.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9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选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林选玉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林选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林选玉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毕业。1999年8月至2011年8月,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9月至2022年2月,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玉环)人力资源经理;曾获浙江省万名好党员、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市实用人才等称号;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2022年3月入职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六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080.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3%;利润总额 8,187.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4%;净利润7,30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971,720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191,516.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1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依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2022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249.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68.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49.24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8月23日,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

  2021年10月26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081.6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7日,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累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万元。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会计师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2日,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高端数字控制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字控制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设初期因公司尚未上市,建设资金主要为公司自筹先行垫付导致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且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导致项目土建及附属设施施工进度延后及国外设备采购周期延长,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将“高端数字控制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 2021 年 9 月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受新冠疫情反复及由此导致的进口设备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高端数字控制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其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截至2021年底,“高端数字控制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已于预定日期建成并投产,“高端数字控制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当中。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4059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海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等资料;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12月逐步释放产能,故2021年未实现达产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080.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3%;利润总额 8,187.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4%;净利润7,30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971,720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191,516.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1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因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海德曼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十七)《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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